民警依法對過馬路時查看手機的小夥子出具警告處罰。記者 王赫巖攝
1日上午,紅橋交警支隊丁字沽大隊民警在光榮道與丁字沽一號路交口進行交通執法,一名男子因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被查處。 王屹然文 張立攝
1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正式施行,市民的道路出行將面臨很多變化。新規實施首日,本市公安交管部門增派警力在道路交通管理一線值守糾違,並同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截至昨日16時,全市共查處駕駛電動自行車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違規行為3782起,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違規行為51起。
未戴頭盔領到罰單
正值新年假期,路上的人流車流並不算多。記者沿大沽南路-南京路一路行來,發現不少有民警值守的路口,交警都在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糾正。在南門外大街與南京路交口,規定實施首日的第一張罰單開出。“您好,我是交警南馬路大隊民警。《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已於今天正式實施。按照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因您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現對您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處罰。”一位騎電動自行車且未戴安全頭盔的男子被執勤民警攔下。“我下次一定注意騎電動車的時候戴頭盔。”男子邊承認錯誤,邊在民警出具的“處罰決定書”上簽名。民警再次提示當事人騎電動車出行一定要佩戴好安全頭盔,並講解宣傳了騎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的危害。
記者發現,由於前期宣傳到位,路面上電動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的比例有了明顯增加。交通早高峯時段,該路口共開出5張罰單,其中騎行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4起、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1起。
繁華路口低頭族多
南京路與營口道交口執勤的交警和平支隊泰安道大隊南京路警區民警滕堯介紹:“從新規實施第一天上午的情況看,這個路口低頭族比較多。從8時到10時,我們已經發現了多起違規行為。”
隨着周邊商場陸續開門,路口步行的人流有了明顯增加。10時12分左右,一名小夥子在南京路由西向東過馬路時不時查看手機。在被處罰後,小夥子表示經過民警的教育,已經意識到過馬路時看手機非常影響安全。10時21分,一名從馬路對面就一直舉着手機走上斑馬線的女孩被民警攔下。民警依法向其出具了警告處罰的處罰決定書,還耐心為她講解了新規內容。
在這個路口,執勤民警半小時內開具了6張“警告”處罰決定書。採訪中,市民對於民警予以的處罰均比較認可和配合。民警在糾正違法行為的同時,也耐心向市民進行宣傳,通過路面執勤讓更多人知曉新規中與日常出行息息相關的內容。
市公安交管局法制支隊龐寶山支隊長表示,新規的實施充分體現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涉及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乘車人、行人等各個方面,不但為執法者依法執法提供了法律支撐,同時為我市營造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記者 王赫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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